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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职责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是负责学校人才管理与服务、教师职业培训与发展、人事劳资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上级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要求,拟定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编制和岗位的核定、管理、分级聘任工作。
4.负责人才需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聘、返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各级专家、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管理工作。
6.负责教职工的入职培训、业务培训、国内访问学习、学术进修、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师德师风等工作。
7.负责做好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和提高工作,配合机关部门做好学风建设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8.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请销假、绩效考核;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
9.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审批、发放管理、合同制用工工资发放管理;教职工公积金,社会、医疗等保险标准核算缴纳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各种津补贴标准制定及抚恤金等费用的审批。
10.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信息资料收集、开发、管理、汇总上报等工作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11.组织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和推荐。
12.负责全校人员的人事调配转岗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岗位变动手续办理以及新入职教职工手续办理工作。
13.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完成年度部门应移交档案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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