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2019年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78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9〕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评聘等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形成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才队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校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能力,为我校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首要条件,对师德失范、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二)注重质量,追求实绩
推行“代表性成果”的评价机制,强调业绩质量;对于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坚持标准,强化监督
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申报职数、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开;校纪委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全面领导学校职称改革和评审工作。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由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术委员会和纪委等组成,负责全校职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成立基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基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基层职称申报人员的职称晋升情况统计、政策宣传、材料查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评议推荐和相关争议问题处理等工作,组长由二级学院(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不少于 5 人。
(二)评审推荐组织
1.组建专家库
学校按照有关政策及要求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动态调整。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校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校纪委的监督下,从各级别专家库中按拟定学科和人数,随机抽取评委会和学科组成员(详见附件 1:呼伦贝尔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建办法)。
2.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呼伦贝尔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曙光;副主任委员:梁秀梅、孟祥宏、陈绍英;委员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从校内、校外专家库抽选产生。
评委会由 21人及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 17 人。评委会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3 年。
3.组建学科组
成立教学(含实验)系列学科组、思政系列学科组、其他系列推荐学科组。
4.组建基层初审小组
基层初审小组负责组织基层单位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成员须具备高级职称,出席推荐会议不少于 7 人。
(1)各教学学院(部门)基层初审小组由党政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不少于 7 人组成,其中,学科(学术)带头人、系主任、教学骨干要占一定比例,原则上组长由院长担任。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对基层职称初审工作全程监督。
(2)成立的基层初审小组,须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通过。
四、评审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文件(内人社发〔2012〕17号)文件修订《呼伦贝尔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其他最新规定按《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等文件内容执行。
五、评审办法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基层民主测评考核、基层初审小组审核推荐、学科组审核评议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和纪委全程指导监督的方式进行。
六、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10月25日—10月26日)
个人在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高校教师系列(含在党政管理部门的兼职教师)向学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大部分教师已注册,进行密码找回后,登陆即可),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资格审查(10月27日—28日)
学科所在基层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参评人的申报材料,根据相应的评审文件要求,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三)基层民主测评、推荐(10月29日—30日)
基层初审小组按照申报人申报类别的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任职时间、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申报资格进行测评考核,民主测评采用打分的方式,参加测评人员达到所在院(部)总人数(因公外出人员除外)的50%以上,最后得分取参会人员打分的平均值,基层初审小组根据个人工作业绩,确定申报人符合评审条件方可推荐上报。
(四)量化打分工作(10月31—11月5日)
学校人事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根据《教师晋职量化考评评分表》对老师的工作业绩、成果、进行量化打分。申报者需按职称评审要求出示基本材料及业绩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根据要求装订成册。
(五)代表作评分(11月6—11日)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抽选专家,组成代表作评分专家组,根据《代表作评分表》对申报人提交的代表作进行打分并公示结果。
(六)说课打分工作(11月6—11日)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抽选专家,组成说课、科研答辩专家组,根据《呼伦贝尔学院职称评审说课、科研答辩打分表》对申报人进行不同组别的说课、科研答辩打分并公示结果。
(七)学科组推荐(11月12—16日)
学科组负责职称材料复审、以及根据申报人的量化打分成绩、说课成绩、学生评教成绩等组织评议推荐工作,按学校核定的推荐比例择优向评委会推荐,并投票差额选出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正高级推荐10人,副高级推荐20人。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11月17—20日)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高校教师系列的评审工作,根据《呼伦贝尔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文件进行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呼伦贝尔学院职称评审材料册》等)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申报人的量化打分成绩、说课成绩、学生评教成绩,以及各学科组推荐人选票数,进行投票差额选出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从推荐10人选出5人上报,副高级从推荐20人选出10人上报。中、初级根据报名实际情况评选。
(八)结果公示(11月21日—27日)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九)上报备案(11月末)
学校根据公示情况,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七、其他事宜
(一)根据文件要求“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我校高级岗位聘任空岗为0个,我校实行评聘分开,今年高级岗位按5%(正高112,副高260)职数评审,其中正高级评审名额为5名,副高级评审名额为10名。
(二)中初级申报需要认定的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报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中、高级申报需要参加评审的按照程序进行,中级认定和评审名额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其他系列上报推荐工作由人事处审核,上报人选由其他系列推荐工作组产生,分配名额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三)评审投票过程中执行三分之二通过制度,最终通过人选均需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票,方可视为通过。
(四)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中,如出现有争议的问题,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我校实行职称评聘分开政策。
(六)其他系列、级别评审条件执行自治区最新文件要求。
呼伦贝尔学院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