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教发(2018)24号《关于开展2018年呼伦贝尔市十佳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落实,努力培养和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市教育局、人社局、总工会将继续开展十佳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评审条件
(一)优秀教师
参评对象:教学一线教师。
评选条件:1.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2017年度考核优秀。
4.2013年以来已获得过市级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
(二) 优秀教育工作者
参评对象:从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工作且聘任在管理岗位及在党群、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员
评选条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2.2017年度考核优秀。
3.2013年以来已获得过市级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2.二级学院(部门)在申报人中评选1人推荐上报,并出具推荐报告,参评者必须通过投票2/3及以上。
3.人事处组织校级评选。
4.选出人员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5.通过人选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四、各学院、各部门要把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具有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违背师德红七条的行为,不遵守社会公德、品行不端等行为的不得推荐上报。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选择推荐一名优秀教师或者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报送推荐报告。
2、请于2018年6月29日下班前报送人员名单及推荐报告。
呼伦贝尔学院人事处
2018年6月26日